王海明男,1950年生于吉林省镇赉县,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获哲学硕士学位。曾任教于吉林白城师专、北京师范学院、海南大学,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等报刊发表伦理学论文数十篇,著有《新伦理学原理》、《寻求新道德》等。
记者:您近期对公平同效率的关系发表了一系列新的见解。有些学者认为,要效率就没有公平,要公平就没有效率。您对此怎么看?
王海明(以下简称王):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所谓公平,通俗地讲,就是使一个人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平等作为一种公平原则,是指权利等同。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人的基本的权利完全平等,二是指人们的较高级权利应该“比例平等”(亚里士多德语)。后者也就是指人们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与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贡献的比例应该平等,比如说一个企业,某科技人员所带来的效益是普通职工的10倍,那么他得到的报酬也应该是同样比例,即后者的10倍。
记者:在这种意义上,公正、平等同效率是一致的吗?
王:是的。我国改革开放前实行的平等是结果平等,不论劳动付出多少,收入一律均等,这是对所得与贡献比例平等原则的典型背离,它使人们的所得与其具体贡献无关,因而导致低效率。所以改革开放前的低效率,并非公平的结果,恰恰是不公平造成的。改革开放,首先解决的正是这种分配不公,力求使每个人的所得与其贡献达到比例平等,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效率。只要我们把比例平等视为公平的一个根本原则,那么一个社会越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一致,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就越高,经济文化越会发展迅速;社会越不公平,人们的贡献与所得越背离,劳动积极性就越低,经济文化越会停滞萎顿。
记者:依您之见,现在是比以前更公平、更平等了?
王:应该说,现在比以前更公平,但收入确实更不一致,因为现在不再是结果平等。不过从整个社会来看,每个人的收入与其贡献的比例却较为符合了。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平等。这种公平是我们社会的主流。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在不公平、不平等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的,这大多是由权钱交易、非法经营等导致的。这种不公平、不平等,正是背离了比例平等的原则。
记者:比例平等原则,同市场经济有什么内在联系?它是不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基本道德原则?
王: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所谓市场经济行为,就是市场经济人的行为,也就是买卖人的行为。买者力图贱买,卖者力图贵卖,于是只好等价交换。因此,等价交换就成为市场经济的固有的根本法则,它同“等利(害)相交换”的公平、平等法则是一致的。市场经济的诚实守信、童叟无欺、互利互惠等等具体道德原则,都是公平、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反之,市场经济中坑蒙拐骗、弄虚作假、敲诈勒索等行为,都是对公平、平等原则的背离。
记者:上面谈的都是比例平等,可是刚才您指出平等有两个方面,那么另一个方面即人的基本权利完全平等同市场经济是怎样一种关系?
王:基本权利是满足每个人物质精神需要的最低的、起码的权利。为什么必须让人们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在马克思看来,是因为每个人都是“市民社会的成员”。这种基本权利,除政治、经济外,还包括社会各方面机会均等。在经济上,是指每个人不论劳动多少,贡献如何,都应该按照人类基本物质需要,完全平等地分配经济上的基本权利。如果一个社会仅仅实行比例平等原则,就会严重两极分化,危及弱者甚至大多数人的生存,这就需要用基本权利平等原则来限制比例平等原则的负作用。在人类历史上,只要是公平社会,历来都是首先要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如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物质匮乏,就只能实行平均分配,不能按贡献大小分配。所以在基本权利平等和比例平等之间,前者是优先的,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只应该牺牲后者。
记者:就是说,公平的含义还不只是人人“凭本事吃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富者花天酒地、一掷千金,贫者、弱者起码的生活条件都得不到保障,那也是一种不公平。
王:这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在一些人生存的基本条件还缺乏保障的时候,有钱的人拿出一部分钱来帮他们解决温饱问题,并不是一种份外的慈善行为,而是应尽的法律和道德义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社会在比例平等方面,已经取得划时代的进步,但是在基本权利平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我们社会中还有相当数量的人没有脱离贫困线,还存在失学儿童的情况下,竟然有大量的高收入者偷税漏税,甚至一餐动辄数千、上万元,还有一些人大量挥霍公款,这是违背公平原则的,也是极不道德的。
记者:我们社会应该理直气壮地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您上面提到,基本权利平等,除了政治、经济,还包括社会各方面机会的完全平等。这一原则同市场经济的关系如何?
王:享有社会所提供的发展自己潜能、作出贡献等非基本权利的机会,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这就是所谓机会平等原则。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机会平等,机会平等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在我们社会中,由于传统计划体制以及其他种种因素的影响,经济生活中还存在大量的机会不平等现象,特别是腐败的存在,干扰市场经济规则,造成对社会所提供的获取财富的机会的占有上有很多不应有的差异,反过来财富占有的差异又可能造成新的机会不平等。如果不加以解决,会形成恶性循环。
记者:怎样才能消除社会不公平?
王:针对上面的问题,总的说来,要消除不公平现象,就必须做到:(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贯彻市场经济规则;(2)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保障市场经济的规则不受干扰;(3)加强税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保证公民最基本的生活条件。